协会章程
理事会
入会细则
协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 简称“创设会”,英文译名为“Innovative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INNDA”。
第二条:本团体的口号为:分享创新思维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在设计领域进行革新性探索的原创设计师及致力于设计行业原创及革新性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秉承设计以人为核心的目的和理念,倡导创造性、革新性的、跨领域的设计,致力于搭建设计全行业平台,以期连接设计与产业,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们美好生活。
第四条 本团体为 “国际创新设计协会”授权的中国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盈科智谷创意园5栋217
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INNODESIGNPRIZE全球创新设计大赛在中国的选拔、推送、评比及推广、鉴赏活动,促进国内外设计交流,并围绕该国际评奖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高峰论坛和讲座,交流经验,传播信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专业建设和设计事业的发展;
(二)搭建产业品牌与独立设计沟通、交流、联动的平台。
(三)针对高校各门类设计专业,组织承办创新设计展览展示、竞赛、评比、评奖
(四)进行跨行业设计领域专家级别的培训、游学和认证服务
(五)以多种方式多层次向社会各界普及设计知识和价值
(六)编辑出版专业图书、杂志、年鉴及有关资料;
(七)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并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组织相关项目的论证、验收。
三、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本团体的宗旨;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以下五大设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室内设计:含室内、景观、建筑、规划等
2.工业产品设计类:机械设备设计、电子产品设计、医疗产品设计等
3.产品设计类: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功能设计、产品外观设计等
4.视觉传达类:视觉设计 、海报、包装、画册、网页等
5.纺织品设计类:含服装、染织、纤维、饰品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八、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及职能范畴
第一届“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理事会:
学术委员:曹 雪 杨小彦 管少平 乔迁
顾 问:顾文灿 关志雄 曾令波 郑济民 井春英 吴 梅 何锦辉 吴骏华
会 长: 刘东明
副 会 长: 龙伟权 王青远
秘 书 长:
副秘书长:
常务理事: 苏 敏 李尔尘 周宁昌 李东灿 游滨绮 常晶晶
理事会下属职能部门
一、产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调查产业现状,并给予产业调整指导与建议的策略部门具体职能:
1、产业研究:产业政策、产业调研、产业定位;
2、营商推广:制定促进协会商业发展策略;
二、学术与教育:负责产业学术研究与制定培养青年设计力量方略的学术部门
具体职能:
1、学术交流:举办各种行业学术交流活动;
2、学术研究:设计学术层面的研究;
3、院校教育:策划设计活动,培养设计专业的在校学生;
4、社会教育:教育鼓励青年设计师进步;
三、展览与竞赛:根据产业规划部门制定的策略,组织相关展览竞赛的活动执行部门
具体职能:
1、展览:“INNODESIGN PRIZE”,负责策划及实施各种展览;
2、竞赛:“INNODESIGN PRIZE”,负责策划及实施协会举办的各类竞赛;
四、传媒与出版:打造协会传媒资源的推广传播部门
具体职能:
1、自有媒体:协会网站、协会杂志、固定出版物;
2、专业出版:协会年鉴、协会作品集,以及出版物策划;
3、媒体关系: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协会的宣传推广;
五、公共关系:维护协会公共关系的公共事务部门
具体职能:
1、政府对接:维护政府关系,包括与政府对接、洽谈等事务;
2、行业关系:促进与其他行业的协会或组织之间的交流;
3、会员拓展:吸纳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师及团体加入协会;
4、国际交流:促进协会的国际交流合作;
六、运营与财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财政计划等方面工作的行政部门
具体职能:
1、 市场开发:提高协会认知度,促进协会商业发展;
2、 活动策划:策划及实施各类营商活动;
3、 会务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安排;
4、 行政管理:协会行政事务管理;
5、 法律条文:协会的法律咨询顾问;
6、 决策执行与公布:公布协会重要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7、 会员对接:会员管理以及关系维护;
入会细则
《"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协会章程》:"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热衷于设计事业,在设计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团体或个人会员。”现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入会细则》,团体和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 “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以下简称“本会或创设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或支持设计工作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组成
"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
指省、市、区依法成立的设计社团,从事与设计相关的业务或支持设计事业、依法成立、具有相当资质和社会信誉的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 个人会员
指从事设计专业工作或与设计相关的业务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个人,以及支持设计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个人会员包括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具体条件如下:1. 专业会员: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家会员:(1)作品入围全国设计大赛及国际设计大赛,并取得获奖证书者;(2)在设计学术界或设计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2. 学生会员:
在设计学术界或设计专业领域内有一定贡献或实践经验者,包括以及在校学生。
第四条 入会程序
1、资料准备
- 团体会员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者,可本会网站下载《“国际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申请表》,或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填写后加盖公章后寄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1) 社会团体会员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2)社团简介;3)社团章程;4)社团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机构单位会员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2)单位简介;3)《机构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个人会员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者,可本会网站下载《“法国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申请表》,或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填写后加盖公章后寄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简历;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以及电子文档免冠照片;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影印电子文档。
6)申请专业会员的个人,如无参加相关展览比赛经历,需提交原创作品的电子文档(不少于5幅)。
2.资料发送
将以上资料发送邮件到:“法国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秘书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盈科智谷创意园5栋217)
电邮:innda_cn@163.com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 6607 1353
3.资料审核: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秘书处会议审批;
-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资格由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委员会成员:
刘东明 (当届会长)
曹 雪 (学术委员)
管少平 (学术委员)
乔 迁 (学术委员)
杨小彦 (学术委员)
审核条件:
1)个人作品的专业水准;
2)国际及国内专业设计比赛作品入选及获奖;
3)对行业发展或设计教育产生推动性影响等贡献。
-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资格由当届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核。
审核条件:
1)对行业发展或设计教育产生推动性影响等贡献;
2)每两年进行专业资格复核。
4.入会通知
“法国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秘书处向对通过会员资格审查的个人和团体或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缴纳会费
被接纳的团体或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1)社会团体会员人民币1500元/年。2)机构单位会员人民币3000元/年。
-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专业会员360元/年。
2)学生会员200元/年。
·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捐赠。
(2)交费时间:
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交纳。
6、成为会员
成为正式会员,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团体或单位颁发统一编号的“法国创新设计协会”亚太分会(INNDA)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权责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体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团体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 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籍管理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缴纳工本费后,按原证编号补发会员证;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八条 会费管理
会费用途:
主要用于专业展览活动、协会刊物、网站维护;支持会员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及交流活动;开展其它会员活动。
第九条 会员服务
- 团体会员
1. 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学术交流指导;
2. 在会刊和本会网站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3. 免费获得协会举办的“INNODESIGN PRIZE”的展览画册及协会会员名录交流;4.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 个人会员
1. 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学术交流指导;
2. 免费获得协会举办的“INNODESIGN PRIZE”的展览画册及协会会员名录交流;
3. 参加协会举办的“INNODESIGN PRIZE”免缴报名费;
4. 享受本会出版物优惠价格;
5. 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